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咱们就用唠唠这事儿,你想啊,有时候开庭的时候,有些特殊情况,比如该来的当事人没来,说有人突然间说,呀,这个法官你得回避一下,因为有关系啊,再比如说,突然发现就要新的证据,原来的证据不够,需要再调查一下,这些情况下,法官就不能按原计划开庭,就得延期。
第一种情况,就是那些必须要到场的人没来,是因为生病了,有别的原因,总之是有正当理由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当事人突然说,这个法官你不能审这个案子,因为你跟我有亲戚关系有什么过不去的,得换个法官,第三种情况,就是开庭的时候发现,这个证据还不够,需要新的证人来证明一些事情,那就得延期,去准备这些新的东西,最后一种,就是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总之也是合理的,需要延期的。
延期审理是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和顺利进行,让所有的证据都能得到充分的考虑,法律上就这么规定了。
说到这儿,不知道亲们对“民事诉讼法怎样规定延期审理”这事儿有没有更明白点?还有啥疑问想谈谈的话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交流交流,你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继续关注我们,随时回来访问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