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的立案原由
**欠款不还的立案原由**,主要是因为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归还借款,违反了合同规定,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咱们来详细唠唠这个事,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借款人要按时还款,但实际情况是,有些借款人就是拖着不还,这种就构成了违约。
咱们用来说,你借了别人的钱,说好啥时候还,到时间了你不还,这就叫**“赖账”**,在法律上,这可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样一来,出借人的利益就受损了,他们有权要求法律保护。
当借款人长时间不还钱,出借人就可以去法院告状,要求法院立案,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因来决定是否立案
借款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借款人有还款义务。
借款人确实没有按时还款,有明确的违约。
出借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欠钱不还。
一旦法院立案,借款人就面临法律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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