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民法典之前民间借贷利息规定</h1>
<p>标准答案民法典实施之前,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利息的,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无效。</p>
<p>咱先说说这个民间借贷是个啥子意思,就是张三跟李四借了钱,不是通过银行那种正式渠道,而是私下里的借款,这在咱们的日常生活中是挺常见的,比如亲朋好友之间啊,是街坊邻居之间啊,都发生这种借贷。</p>
<p>在民法典出台之前,这些借贷的利息是怎么规定的呢?咱们得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规定说起,这个规定里头明确了,张三借给李四钱,但是没说利息这档子事儿,那就默认李四不需要给张三利息。</p>
<p>张三和李四说了利息这事儿,并且约定了的利息数目,那就有讲究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这个利息的年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比如说,银行贷款的年利率是6%,那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就不能超过24%,超过了,那超出的部分就白约定了,法律上不认可。</p>
<p>,民法典之前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总的来说就是没约定利息的,不付利息;约定了利息的,得按规定的最高年利率来,超过了就不算数。</p>
<p>了解了这些,你对民法典之前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是不是有了更明白的认识?你还有其他疑问,想了解更多金融法律知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再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我们一起探讨学习。</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