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贷款保证的有哪些条款
民法典关于贷款保证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并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范围不得超过主债权的范围。
第六百八十三条保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人已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已经死亡,债务人已经丧失民事能力。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下面咱们就用加的风格,详细解答一下这些条款。
头一条,第六百八十一条,就是说,你跟人家签个保证合同,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合同里面得有必要的条款,不能随便写写画画。
第二条,第六百八十二条,意思是,你给人担保,得对人家欠的钱负责,但是你担保的金额不能超过人家欠的钱,比如说,人家欠了一万,你不能担保两万。
第三条,第六百八十三条,讲的是,你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一个保证的时间,但这个时间比人家还钱的时间还早,是一样的时候,那就等于没约定。
第四条,第六百八十四条,说的是,你担保的那个人已经还清了债,破产了,死了,没有能力还债了,那你就不用再担保了。
第五条,第六百八十五条,意思是,你和人家在合同里另有约定,那就按照你们约定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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