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微信号是否可以单独用于起诉?答案是不可以。
,咱们得好好谈谈,微信,大家都知道,现在基本上是人手一个,用微信聊天、发红包啥的,方便得很,微信号码,也就是微信号,它本身并不能单独作为起诉欠款人的依据。
咱们说法律层面,微信号是个虚拟的东西,它只是个账号,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你要起诉欠款人,总得有点实质性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合同啥的,微信号虽然能证明这个人有微信,但是不能证明欠款这档子事,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微信号是可以买卖、赠送的,有人用别人的微信号码操作,那这个微信号就不是一个确定的身份标识了,微信号单独拿来起诉,是不行的。
微信号也不是一点用都没有,欠款人的微信号上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那这些证据就可以作为起诉的一部分,这时候,微信号就是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但光有微信号还不够。
,想要通过起诉来追回欠款,还是得多准备点干货,大家有类似的问题,记得收集好证据,合法维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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