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间借贷案件管辖的司法?
民间借贷案件管辖的司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哪个法院审理、按照什么规则来确定法院管辖权的规定。
**民间借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下面我用和来详细一下
咱们先说个例子,张三跟李四借了钱,没写借条,后来李四找张三要钱,张三不给,闹到法院去了,这时候,法院就得确定这个案子归哪个法院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般来讲,这个案子要么在张三(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打,要么在借钱的地方(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打**,比如说,张三住在A市,借钱是在B市,那这个案子就可以在A市B市的法院打。
张三和李四借钱的时候,口头约定了“要是在A市打官司,就去A市法院”,这种情况下,**就得按照他们约定的地点去起诉**,这就是“约定管辖”。
还有,张三欠了李四一笔钱,李四欠了王五一笔钱,王五又欠了赵六一笔钱,这种连环债的情况,**张李王赵六这些人都可以作为一个案子一起起诉**,这样就可以一次性解决纠纷。
**要是涉及到多个被告,原告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被告住所地所有被告的共同住所地法院起诉**,比如说,张三欠了李四和王五的钱,李四和王五都住在A市,那原告可以选择只在A市法院起诉张三,也可以把李四和王五都列为被告,一起起诉。
说了这么多,希望大家都明白了,要是还有啥疑问,想了解更多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继续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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