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最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法。
咱今儿就来摆一摆这个“预期信用损失法”是个啥玩意儿,为啥商业银行必须要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实施它。
先说重点,**预期信用损失法**,听着挺高大上,其实道理很简单,以前银行贷款,到期还款时,借款人会还不上,银行就会有个损失,以前咱们算这个损失,都是等损失发生了再算,这就有点儿“马后炮”的味道,现在不一样了,银行得提前预测,预计一下未来会发生的损失,提前做好准备,这就叫“预期信用损失法”。
为啥商业银行要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实施呢?这是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FR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规定,为了更好地反映银行资产的实际风险,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全球的商业银行都必须按照这个新规定来操作,咱们中国呢,也跟国际接轨,所以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开始实施这个方法。
实施这个方法,有好处也有挑战,好处是,银行可以更准确地预测和管理风险,提前做好准备,减少损失,挑战呢,就是银行得改变原来的会计处理方式,得有一套新的系统和流程来适应这个变化。
商业银行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法,是国际趋势,也是国内要求,2021年1月1日之前必须实施,你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有啥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再次访问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