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由借款双方约定,但约定的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咱再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商量着来定,约定的年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超出的部分可是不作数的,法律不支持。
比如说,现在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85%,那么你俩约定的年利率就不能超过14%(85% x 4),超过这个数儿,法律就不认可了。
没有约定利息,约定不明确,那借款人就不需要支付利息,要是借款人自愿给利息,那也行,法律不反对。
大伙儿在民间借贷的时候,可得注意这个利率的约定,别让利息成了纠纷的源头。
好啦,今儿就聊到这儿,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何规定民间借贷利息”还有啥疑问,想了解更多金融法律知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关注我们,再来探讨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