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当债务人欠了多个人的钱,而这些钱又不够还的时候,应当按照哪个先后顺序来还清债务。
咱们先说标准答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的清偿顺序是首先是工资、租金、税金等有特定用途的债务;其次是买粮食、买菜的钱,还有借钱应急的债务;最后才是其他的一般债务。
咱们就用外加点儿详细一下。
比如说,老张欠了小李的钱,又欠了老王的钱,但是老张手头紧,没有足够的钱把两笔债务都还清,这时候,就得按照《民法典》规定的顺序来还了。
得看看小李和老王的钱是不是有特定用途的债务,有,比如小李的钱是用来交房租的,那这笔钱就得先还,要是没有,那就得看谁的钱是用来买粮食、买菜应急的,比如老王的钱是借来买粮食的,那老张就得先还老王的钱。
要是两笔债务都是一般债务,那就得看谁先借的钱了,谁先借的钱,老张就得先还谁。
债务清偿顺序就是为了保证债务人的债务能够公平、合理地得到解决,不让某些债务人因为顺序问题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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