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逾期利息的最新规定条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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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借款逾期利息的最新规定条文是什么?

在诸多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发生的逾期还款现象中,逾期利息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规范逾期利息的收取和计算,民法典中对于借款逾期利息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246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如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逾期之日起,借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约定借款利率,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利率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此外,按照民法典第319条的规定,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在借款人逾期后催收。在借款人逾期还款后,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应该结合具体的借款合同来进行。在合同中,通常会对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计算基准、逾期利率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在进行借款交易时,双方应该明确合同中逾期利息的具体规定,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总之,民法典中对于借款逾期利息的规定为借贷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借款逾期的情况,应充分理解并依法操作,以确保借款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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